服务名称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对象审批 |
受理机构 |
勉县民政局 |
受理地点 |
勉县和平路中段 |
办理电话 |
0916-2995065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9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
办理时限 |
一季度 |
办理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办理条件 |
(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 (二)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当地政府认定的其它生活困难人员。 |
提交材料 |
1、户主书面申请书;2、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3、家庭人员收入证明;4、相关单位、部门的医疗或其它凭证、证明等;5、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户主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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